患者反映梧州市工人医院不负责任问题
发表于2010-12-2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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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工人医院有没有责任,请广大公民给我评评理。在10月31日,中午因胎动减少到广西梧州市工人医院住院,入院当天照了一张黑白B超显示一切正常,胎盘厚底为3.7CM。而在医院当天输了药水之后,我就开始四肢浮肿。第二天上午(11月1日),护士来给我打点滴,我就拒绝吊针,而那医生来解析说:“那是对胎儿好的,还是输液吧!”输液后,四肢严重水肿。11月2日早上在医生的建议下照了彩色B超,竟然显示胎儿不正常(全身水肿),胎盘厚度一下增厚了0.8CM,即是由原来的3.7一下增长到了4.8CM。最后在当天下午,人工破膜之后生下一男婴,由于重度窒息一个小时后死亡。 1、入院胎儿正常,为何48小时不到胎儿就不正常了呢???打了两次药水,48小时不到胎盘的厚度一下子就增厚了0.8CM,同时孕妇四肢出现严重水肿,问题是不是在药水方面? 2、医院是不是改了医嘱? 我从11月31日——11月2日下午18:30分是在24号病床的,当时我BB去了之后,我不想听见小孩的哭声,于是医院给我换了病床是29号病床。而医生的临时医嘱单从11月31日—11月2日的病床号写的都是29号床,而且都是同时打印在一张纸上。 后来我去问了产科护士长的工作流程,她回答说:“一般是医生在电脑开出医嘱即时打印出来,护士对着电脑和打印出来的医嘱签名执行的。”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的医嘱单是不是应该每天都打印?那么我的临时医嘱单就应该是31日—2日是24号床,而不是29号床,所以这医嘱单一定是出事后做出来的! 那医嘱可以在出事以后做出来的话,那这间医院是不是永远没有医疗事故这回事出现?那广大的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命? 到目前为止,医院一分钱也没有赔偿给我,只是要求我们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或走司法途径。作为农民斗得过经济实力雄厚三甲医院吗,农民真的是有冤无路诉啊,请大家评评理。投诉人:梁飞英,投诉人:EMAIL: www.28117544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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