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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没有包装不退货 商家内部规定不算数  
没有包装不退货 商家内部规定不算数
发表于2007-6-30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4031
  来源:315投诉网

      “我先前在一家大的商场,买了一款索尼数码相机,买后也没有怎么使用,前些日子我从报纸和网上得知,我购买的这一款品牌数码相机属于不合格产品,可以要求退货,于是我就拿好相机和购物发票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家却说:“光有发票还不行,必需要有外包装,否则不能退。”我当时购买的是索尼品牌产品,认为质量上不会有问题,对外包装也就没有妥善保存,只是因为没有外包装就不给退货,让我心里很不舒服,对此事我询问了消协,他们也没有更妥善处的办法。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目前与张先生同样经历的消费者有很多,以包装盒丢失为借口拒绝退货已是不少商家普遍的做法。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品没有外包装就不允许退换货,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退换货规定,商家就应退换货,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大多数消费者有购物后把商品的外包装扔掉这一习惯。然而,在商家眼里这一习惯成了拒绝退货的最好借口。多数厂家在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往往希望以换代退,为了避免消费者坚持退货给自已造成损失,往往会给商家施加压力,设置“要退货就要保证外包装完整”这一障碍。而商家不可能自已承担风险。商家采用内部规定,“退还换商品必须外观无人为损坏,附件及包装完好无损、齐全”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商家本身在退货、更换中产生的费用,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要退货就要保证外包装完整”没有法律依据。(由格林律师事务所杨河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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