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彩电经销商称:如果给该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他们将根据签定的协议进入司法程序,请消费者三思;消费者称:他们不给厦华电视机厂家签订“协议”,厂家不给经济赔偿……。
2007年1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接到山东省诸城市孟疃镇井邱一村刘洪杰的投诉,声称:“他爸爸给他爷爷打开电视机后就出去一下,在过了不到五分钟的时候,听到有人喊救命!刘洪杰的爸爸赶紧从外面跑进来,看见他父亲从屋里爬着往外面走,身上还着了火,房子里冒着黑烟和火。据刘洪杰投诉材料讲:他爷爷今年84岁了,不能行走,他爸爸赶紧把他爷爷救起,并赶紧灭火,这时房子已经烧的不能住了。刘洪杰与厦华公司联系的第二天,厦华公司的人去了,拍了一些照片,询问了损坏的物品数量以及价值等。过几天后,厦华济南销售部的给刘洪杰打来电话说:“电视自然不属于他们的问题,但可以不谈是不是他们的责任,可以为他赔偿损失,当时刘洪杰报价是7500元,厦华济南销售部给刘洪杰出的价是4000元,最后厦华济南销售部说公司里批的是2500元,说是今天下午送过来,到现在还没有送过来呢?请大家给刘洪杰评评理,他们做的对不对,他买的电视不到一年时间,竟然发生了这些事,当时他买电视的发票也给丢了。”
接到投诉后,用传真形式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592—5687315取得了联系,一位姓苏的先生给记者回电话时说:“已经给消费者赔偿,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你们不要再报道啦。”
2 007年2月3日,由济南总代理刘绍同志,用信息形式发到消费者刘洪杰的手机上,从上述反映的短信息内容看,一方面怕揭丑;另一方面给消费者施加压力。在记者过问下,济南代理商,除了签订协议书外,给消费者口头承诺送一部水晶电话,一个电饭锅,消费者不要,消费者要求要一台同品牌21英寸厦华彩电,据消费者讲,济南总代理承诺,再给他一台21英寸同品牌厦华彩电,让消费者到山东省潍坊市去取,当消费者乘车快到潍坊路上有一半路程的时候,济南总代理又给刘洪杰打电话说,潍坊那边没有厦华彩电,待统一调拨啦再给刘洪杰厦华彩电,于2007年2月7日截止记者发稿时,据消费者刘洪杰称:电视机还没有给他。
消费者心目中的名优品牌,是质量可靠,用着放心。然而,消费者在收看节目时,厦华彩电机体内发生冒烟,导致显示屏爆炸,引发火灾,这能说厦华彩电本身不存在问题吗?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关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肯定要首选信誉好,质量可靠的品牌作为购买对象。作为生产厂家,在质量上如不严格要求或不从根本上面对消费者,采取遮掩办法去对待消费者,最终受害的是企业。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