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湘潭县规划局依法行政
发表于2011-1-1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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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湘潭县易俗河镇(县城)梧桐小区中梧桐花苑的业主。于2010年7月底不服规划局对梧桐花苑修改后的规划,向县法制办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规划局不顾客观存在的事实,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我们不熟悉相关政策糊弄我们,而县法制办偏信规划局一面之词,作出维持原规划的复议结果,且对我们提出的处理违章建筑问题只字不提。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县法制办凭什么能够维持原规划? 规划局主要违规事实如下: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的规定,在尽端应设12m X12m的回车场,而未设回车场规划局在回复时讲设置了,但我们业主不知道设置在哪里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其条文说明,消防车转弯半径应在9M以上现在转弯处这栋房屋正准备建,按现有的规划,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这对梧桐花苑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 3)《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第五章规定了住宅侧面间距至少应该有6米,多层与侧面有窗的间距应大于6米,《湘潭市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十二条,也规定了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按这个规定侧面间距应大于7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五章规定了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而现在事实是房屋的侧面间距最大只有4.7米,最小的只有2.5米,现在即将在建的这栋不但侧面间距不达标而且消防车转弯半径也达不到要求。本来原规划就政策制定,开发商也没有按规划图建设,缩小侧面之间的间距。 4)绿化率远未达到30%的要求,实际绿化率不到5%。规划局在回复时说设计达到了,而实际操作上又是一回事。 5)由于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小区内许多房屋没有按规划建设,如房屋超层,间距严重没有按照规划,不知道规划局如何验收,又是如何办理手续的。 以上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到现场看看,就明白了,我们业主没有夸大事实,如果这些明明白白的事情都不能够解决,又如何显示政府办事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在规划局的所作所为给我们感受是:道理、政策是另一回事,反正规划不会修改,有本事上法院去告吧 。 我们梧桐花苑的全体业主要求人民政府来调查取证,取缔违章建筑,保护我们应有的利益,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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