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莱阳三家医院被查
发表于2007-9-7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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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9月5日,山东省莱阳市工商局组织开展的医疗广告专项整顿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3家医院违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受到了严厉查处。 莱阳市ⅹⅹ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利用本医院大楼楼体、门前公交车站牌发布户外医疗广告,还于2007年4月下旬发布印刷品医疗广告;另一家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市区各主要路口、火车站广场、汽车站广场发布标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男女泌尿科、皮肤科、不孕不育科”等字样的户外医疗广告;同样,还有一家医院也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委托某广告公司通过广告信息刊物发布医疗广告。这三家医院均被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受到了严厉的经济处罚。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发布前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查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属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查处。希望广大患者增强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违法医疗广告,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殷兆泉 吕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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