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打掉一盗窃团伙
发表于2007-8-17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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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墙打洞疯狂盗窃 法院重判决不手软 2007年8月14 日,河南省内乡法院从重从快判处一盗窃团伙案,采取挖墙打洞方法入室盗窃、搅得一乡两镇村民不安宁的主犯王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三位从犯岳华奇、冯国耀、李俊国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4个月、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5000元、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至2007年1月两年间,该县余关乡村民王立新,伙同该县王店镇村民岳华奇、冯国耀及同县马山口镇村民李俊国,利用对周边环境熟悉优势,采取事先踩点,黑夜挖墙打洞方法,“专吃窝边草”,先后10次窜至余关乡、王店镇、马山口镇盗窃他人大白山羊30只,在没羊可盗情况下,就“顺手牵鸡”,先后8次盗窃村民鸡77只、鹅5只及摩托车一辆,总价值27389元,其中王立新作案17次,盗窃价值13737元;岳华奇作案9起,盗窃价值7378元;冯国耀作案4起,盗窃价值4290元;李俊国参与作案5起,总价值1984元,害得一乡两镇养殖户为防盗窃,“喂羊的跟羊睡(一起),喂猪的与猪睡(一起),喂鸡的跟鸡睡(一起)”,苦不堪言。 内乡法院认为,上述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对4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程相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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