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霓虹灯商标侵权案
发表于2007-8-10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34584 |
|
|
白天是“中×石化”晚上成“中国石化”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莱阳市工商局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在辖区对一加油站利用霓红灯侵犯“中国石化”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实施了查处。 经查,当事人莱阳市某加油站于今年5月擅自制作霓虹灯招牌,将属于自己的“中×石化”牌匾经过技术处理,使其白天看不出破绽,而夜晚开灯后“中×石化”却闪烁着“中国石化”字样。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很有欺骗性,不仅让消费者难辨真假,同时还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工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殷兆泉 吕卫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