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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桑植县第四中学 校内安全怎能放心?
发表于2007-7-5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8715
 教学安全关注      作者:投诉来信
  内容摘要: 2007年3月1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湖南省桑植县第四中学王祥虎老师在校园内学车时,将年仅13岁的初一女学生孙琳当场撞死,并致另一女生重伤(肝脏破裂)。由于受害学生家长对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的威胁态度及学校赔偿标准不满,决意将此事通过媒体予以暴光时,这家媒体竟然接到了当地县委宣传部的威胁电话及否认事实的公函,否认学生死在校内,并扬言说,如果媒体执意要报道的话,就向中共中央宣传部打电话予以制止。此事引起了这家媒体,特别是受害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试问:桑植的百姓还能见到一屡阳光吗?
  2007年3月11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湖南省桑植县第四中学王祥虎老师在校园内学车时,将年仅13岁的初一女学生孙琳当场撞死,并致另一女生重伤(肝脏破裂)。学校当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而是事出后学校请示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同样为了掩蔽真相,与县卫生局私下协商后,电话通知校方将学生尸体存放在当地镇人民医院,拟造“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假象。之后才电话通知其学生家长。
  事后,学校校长杨昌南一再辩解说:“此事校方没有任何责任,由肇事老师王祥虎负全部责任!”在受害学生家属及亲属与校方、县教育局主管领导、所在地镇党委、县交警大队等多方多次协商赔偿无果之下,学生尸体在医院停放了三天!县教育局局长、校长及当地政府领导无一人前往医院安抚受害学生家属及亲属。在3月13日凌晨4点30分的协调会议上,当地镇党委、政府、政法委出面主持协商赔偿时还威胁其受害学生家属一方说:如果受害方家属不接受政府代表校方(校方代表肇事老师)提出的10万赔偿金的话,政府将采取强硬措施,其中包括强行把学生尸体从医院拉走,从县城大量调集民警对受害方进行可能行为的打击等不得人心的做法。镇党委书记和镇政法委书记都在3月13日凌晨4点30分的协调会议中曾同时使用三个“如果”来威胁受害学生家属及其亲属。镇党委书记张启稳并狂妄地说:“这是我管辖的地盘内,谁都别想与我对抗!”这简直就是从流氓地痞口中喷发出来的低级语言,如果不是在会议室亲耳听见,根本就不会让任何人相信这是出自一个桑植县瑞塔铺镇党委书的嘴!这分明也是学校为了推脱责任而与当地镇政府合谋对受害学生家属采取的强迫加威胁的做法。而受害学生家属及其亲属自事发后自始至终保持克制与冷静,没有采取任何过激的言行,企盼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妥善解决,但令他们极度伤感的是:学校校长的一再推脱责任,当地政府领导的威胁言辞,教育局长的漠不关心……
  在当地镇党委、镇政府、镇政法委等部门的威胁与逼迫之下,县教育局领导的冷漠与放任之下,特别是那几天正值天热,学生尸体经过三天的高温侵蚀,已开始面部变色,受害学生家属在万般无耐之下,只好采取了妥协的办法,含泪忍痛地主动找校方草率地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两项共计13.5万元(尚欠6000元),其中:肇事老师王祥虎承担9万元,学校承担3.5万元,学校组织老师、学生捐款1万元(学校在教育局的强行规定中已向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投了《校园方责任险》,根据条款约定,此类事故受害学生最低可以获赔15万元。而事后校方不主动请求保险公司按有关保险条款履行理赔义务,受害学生家属曾多次向校方及县教育局提及此事,各方都是一言即过,有意回避此事,其目的不得而知)。
  此类事故并非第一次!就在2004年,一辆校外的吉普车爱好者同样是在该校园内学车时将一名学生家长当场撞死!在同一校长的任期内,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又发生一起更加严重的类似事故。难道是谁赋予了学校的学车的功能?学校的管理是否出了问题?校长及学校真的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饱受丧子之痛的受害学生家长,面对学校校长一再的“无责”之词,实在是无法明白,于是向湖南省省长写了一封信,将其事故的处理过程与有关单位及其领导的做法如实作了陈述。省长接到信后非常重视,将信批复给桑植县人民政府予以处理,而桑植县人民政府将其又转批给县教育局处理。此事故教育局本身负有监管不力、责任追究不落实等责任,而转由自己处理自身的问题,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教育局在收到转批函后,没有向受害学生家长征求任何意见,更没有向他们做出任何澄清问题的承诺,而是直接向省长回复《事故已妥善处理》的汇报。
  于是湖南省政府督查室于5月24日向受害学生家长回复了函件,全文如下:
  孙成业同志:
  来信反映问题经张家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校方和肇事者共赔偿死者家属13.5万元,其中校方赔偿4.5万元,肇事者赔偿9万元。对伤者进行了积极治疗,目前伤者已痊愈出院.
  2、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县公安局将肇事者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此后,县教育局和校方领导对死伤者家属进行了慰问,当时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
  3、县教育局将此事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并将以此为戒,严抓学校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湖南省政府督查室
  2007年5月24日
  对于信中第一条需要说明的是,学校赔偿的4.5万元中,尚欠学生家长6000元,另有1万元是学校与老师的捐款;对于信中第二条,教育局与校方领导对死伤者家属进行了慰问一事是空穴来风,纯属虚构!事出至至今,受害学生家长从未见教育局长身影,更未听见校长哪怕是半个字的安慰话!只有在政府会议室听到校长口口声声的“校方没有任何责任!”,肇事老师当天被刑拘后,不到一个星期就被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出来了,况且当地派出所至今仍未就此案材料提交相关部门!
  特别强调到的是,肇事老师没有任何精神疾病与身体疾病,在事发前四天,也就是3月7日刚刚举办婚事。肇事后肇事老师本人也安然无恙!我们不禁要问:作为学校在管理上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校内学生伤亡事故,为何校长一再辩解说“学校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竟然是用胁迫的态度与方式来处理问题?难道农民出生的学生生命就这样不被珍视吗?此事如果轮上哪位高干子弟学生身上,结果会这样吗?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思想与教育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将来步入社会后又会为社会做出怎样的表率与贡献呢?
  此事在相关网站刊载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害学生家长陆续接到了多家报社及电视媒体的电话,要求对此事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受害学生家长考虑到学校校长事出后的强硬态度及当地镇政府相关领导协调时的胁迫态势,心中一直憋着闷气,于是决意将此事通过媒体予以暴光。
  6月14日,在北京一家报社对此事故进行报道前与校方进行材料核实时,竟然收到了桑植县委宣传部的电话及公函,电中说:“学生是在校外死的,不是在校内!你们如果要报道的话,我就给中共中央宣传部打电话!”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官官相护的做法!学生死在校内,这是不争的事实,全校师生及全镇的老百姓无人不晓!再说,还有当地交警部门的现场勘察呢!岂能以县委宣传部的一纸公函改变事实,甚至还会改变学生的死法呢?我们不知道桑植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领导是以一个什么样的心态对待这起人命案的?
  生命不容践踏!
  我们不禁要问:桑植的百姓还能见到一屡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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