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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聚焦>吴英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吴英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表于2012-1-21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26833
    吴英死刑已几成定案,但其对审理近年密集爆发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示范效应,对生生不息却又如履薄冰的民间金融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司法争议,才刚刚开始。
    这是一个人们等待已久却意外来临的判决。但结果也许并不特别意外,就在1月14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病退工人刘洪飞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下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判决宣布后,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行脸色铁青,离开庭审现场。
                                        措手不及的开庭
    仅仅11分钟,出生于1981年5月的吴英,就预先得知自己的生命即将终止。而几年来数度在庭审现场与女儿重逢的吴永正,其漫长的努力则付诸东流。谁也没想到,在全国即将迎来春节长假的时刻,这个结果悄然来临,甚至连吴英的辩护律师也在春运的洪流中耽搁了上庭的行程。
   “我最早接到通知是17日的中午,吴英案二审的主审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18日下午3点半之前来一趟金华。”吴英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雁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电话中对此行的目的却语焉不详。
    直到18日中午,事态才逐步明晰起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拖了九个月之久的吴英案要在当日下午宣判结果。
   “此前,我们要求见一下浙江省高院的相关领导,被断然拒绝。”张雁峰表示,这场显得有些匆忙的宣判令吴英案的两个律师措手不及:两个人刚好都在出差,从北京赶来的另一名律师杨照东直到17:22才到庭,致使宣判推迟到17:25。在只能容纳约50人的法庭里,到场的记者不多,宣判时,许多关心此案的人都还在赶往法庭的路上。
                                        考量下的维持原判
    从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扬名,到2007年2月10日公司解体,吴英“80后东阳富姐”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180天。
    随后是长达近五年的司法拘留和受审过程。2009年12月18日,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作出判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第10天,吴英不服,表示上诉。
    2010年7月,有媒体报道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其中多人获刑。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吴英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能避免最高可判处死刑的“集资诈骗罪”。
    2011年8月,吴英在狱中又另外检举了7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表现争取宽大。但涉案金额的巨大和案件所牵涉的各种利益乃至社会效应考量,令吴英无法逃脱一死。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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