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镇雨风地产强占基本农田建商业广场
发表于2011-10-29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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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利民镇群众反映,该镇400亩基本农田,被镇政府和开发商联合暴力强占,对不愿意出租土地的村民采取威胁、殴打、株连等手段,失地农民苦不堪言。此种行为在当地怨声载道,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 利民镇在2011年4月份开始强占的这片距镇政府西30米左右的土地,分别属于胡蔡营、袁庄、范大楼、杨蔡楼四个村的耕地,共计400余亩。 早在2010年春天,国家曾在这片被强占的土地上为农民打机井4眼,修桥1座,田间道路数公里,目前这片土地是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区,属于基本农田。现在的建设项目是“雨风地产”开发的利民镇中心商业广场,目前已经多次对外宣传出售房产。据当地群众讲,由于政府和开发商强占耕地时,大多数群众不同意,致使发生多次冲突事件;更有甚者,开发商采取放火殴打、“株连连坐”等令人发指的恶性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耕地的目的。 当地一群众说:“我们这里人均耕地只有8分,这次就强占了我们400多亩!很多多家庭都因此彻底失去了土地,不知道多少家以后要喝西北风了。并且被占土地都是高产田,是国家土地整理项目,绝对属于基本农田。” 另一位群众说:“他们知道征用基本农田作为商业用地是违法的,因此对我们说是租用,一亩地一年按1200斤麦子,一斤1.05元计算的,先一次性支付农民20年的租地款。说是20年,可是他们建上了高楼大厦,对外出售的是50年产权,那么后30年的钱我们找谁要?说白了,这就是糊弄我们老百姓!前段时候,很多农民都去告状,到现在都没有个说法。我们的镇书记曾扬言说,他就不信有用钱摆不平的事,情愿把钱花在上边,也不给我们这些老百姓。摊上这样的官员,真不知道我们的日子怎么过!” 被违法强占的基本农田的“雨风地产”,村民最开始反抗非法占地的,他多次要求让镇政府拿出合法的征地政策文件,而利民镇政府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说,“他们就是政府,就代表政策文件,就算有文件也不会让你们这些刁民看。”由于不同意政府的非法占地,白老先生在自己耕地里中上了玉米,不得不派人日夜看守着。白先生说:“我们在自己田里种自己的地,作为百姓还有什么错?今年6月24日,在中午我们回家吃饭的一会儿时间,我种的5亩玉米田被开发商放火烧了4亩多,玉米苗全部被烧死了!7月13日夜里,开发商连夜调集铲车在我的耕地上挖了大坑。每次我都打110报案,可派出所的迟迟不到,就是到了也只会指责我,最后都不了了之。真不知道现在还有谁能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和白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袁庄的王某和袁某。同样由于不同意政府和开发商占地,玉米苗也一样被烧毁,耕地一样连夜被毁。王某说:“今年6月5日,开发商带着30多个男女,不由分说就打我们,还叫骂着让我全家滚出地块,那可是我自己家承包的耕地啊!当时派出所和陈镇长都在,他们都站在旁边看着我全家被打。派出所的人说,只允许那群人打我们,不允许我们打他们,我们要是敢动手就抓我们去坐牢,因为他们是艾滋病患者,受国家保护的。就这样我们全家都被打,连我13岁的小女儿都不放过。” 王某还说:“因为不同意他们这样占地,我经营了很多年的烧饼摊都被他们关停,镇政府的人告诉我说,不同意征地就不让我开门营业,就要对我这样处罚。”袁某因不同意镇政府的违法占地,到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没有拿到租地款,可是如今,在他的耕地上已经建起了房屋!袁某说:“我们镇政府为了能强行占地,对村民都实行株连连坐了。被占地户只要敢不同意,谁家有亲戚在上班的,不让上班,打工的被开除,教师都停课不让教学。要是自己有外地的学生,镇政府直接通知学校,让撵人!没想到旧社会的连坐株连刑罚,还让我们赶上了建设在基本农田上的房屋。 相关链接: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l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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