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道歉代替法律责任
发表于2009-11-22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来源: 点击次数:16697 |
|
|
网络时代的来临,令人感觉信息传递的真快。比如“中国第一猛男”先生在北京道歉,举国皆知。最近,频频出现的道歉事件,令笔者感觉,我们大中华的文明真回来了,“国人进步了!” 比如官方的道歉。王帅被拘留,不仅官方对其道歉,而且还发了些银两以示慰藉,“对不起啊,王帅同志,是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你对国家机关的评论是不构成诽谤罪的。”王帅接受道歉(不接受能有办法吗?),事情就此偃旗息鼓,错拘王帅的责任,我们不知道究竟真正的“责任人”是谁;比如杭州“欺实码”的道歉,官方出来说了:“没办法啊,网友的眼晴太亮了,这“欺实码”真难欺实,没办法,想作点手脚,护护这个小少爷,却行不通,对不起啊,眼亮的网友们。”于是,这欺实码的事也就过去了;比如孙中界事件,钓鱼也钓出道歉来,现在孙中界为讨回说法,准备起诉有关部门,让我们期待着一个好的结果。 道歉的事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但是,我们要有勇气、果断地说一句:“绝不能让道歉代替法律责任。” 如候耀华所言,他的代言行为成了公众批判的靶子,但除他之外就没有责任人了吗?除了候耀华之外,就再没有人应该对虚假广告道歉并承担责任了吗?不会的。候耀华问得好,问得有力量。或许,这正是他反思以后,为“不明真相”的群众理出了思路。这个思路就是一定要找出为“中华第一猛男”亮绿灯放行的“警察”! 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王帅事件等等道歉事件一样,其中的规律就是道歉成为事件进展的一道分水岭。一旦出现了道歉,慢慢地事情便停息。一些应该被追究的责任,被道歉所代替。然而,我们更要学习候耀华的质问,问一句:这些导致道歉的行为是谁泡制的、是谁纵容的、是谁批准的?道歉后,我们还要看到处理的结果,责任是否被追究,为什么没追究? 道歉并不是真正的进步,这种道歉是建立在公众怒不可遏的质问下进行的,是被动的。真正的进步,应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别大人得了病,让老农民吃药,还要让“不明真相”的百姓感谢大人送来了好药。这是莫大的讽刺。 (来源新华网:吴世柱律师的博客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