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200多名农民难过顺心年,南市高速被处罚30万元。 本报南阳市1月24日电,后天就是春节,200多名农民工跷首期盼的劳务报酬还没拿到手,而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河南省南阳市宛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市高速)却拒不划拨人民法院已保全冻结的100万元,导致众多农民工难过顺心年。1月24日,南市高速被内乡法院处罚30万元。 法院卷宗显示,2007年至2008年初,该市居民王森谦中标承担中原油田建筑集团公司宛坪集团公司宛坪高速公路A段第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修筑宛坪高速公路的土石方供料任务。王林谦招雇200余名农民工努力按要求完成任务。项目部在支付王林谦部分工程款后,尚欠150余万元,王给每位农民工出具欠条,后在多次讨要无果情况下,王林谦将项目部告上法庭,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终审判令项目部支付王林谦150余万元。眼看春节将至,又了解王林谦官司赢了,众多农民工纷纷登门向王林谦讨要血汗钱,王告知项目部没有履行终审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申请法院执行。2008年11月25日,内乡法院保全冻结项目部在南市高速的工程款100万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南市高速于2008年12月2日将该款划拨至内乡县财政局第一结算中心,但南市高速没有按期划款。2008年12月16日和2009年1月6日,内乡法院专程到南市高速,要求其立即划款,但南市高速蔑视法律,拒不在执行笔录上签字并拒不划款,导致众多农民工春节前因拿不到工资而多次人访、信访,影响大局稳定和社会和谐。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内乡法院根据《民诉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南市高速处罚30万元,罚款决定书同时告知南市高速,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河南内乡法院:程相鹏 时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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