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子林)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出通知,严禁中小学校与民办机构合作,在寒假期间补课。 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寒假前向社会公布本区、县受理寒假补课等有关事件的举报电话。(2008.01.22.来源消费日报C2-综合资讯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