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深圳龙岗房东借由不退租房押金
发表于2018-6-22 [转发给好友]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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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我来到深圳市龙岗区找到一处公寓,刚到那的第一天并没有签约合同,我交给管理员1200元,他给我开了一张收据。第二天我被叫去签写合同时,另一位管理员让我给他昨天开出的收据,并因为合同押金并未交齐的原因发生争执。至此,从签下合同时起到几天后我补齐押金与房租费用共2500元,再到我一个月后租房即将到期提前缴纳好水电费和钥匙准备回到江西时,出租方都没有交还给我收据。
走前,我缴纳好水电费和房门钥匙,询问我押金何时能退,管理员说需要等到年后负责款项的人回来才可以退。于是我回到了江西,2018年3月6日,因为我还在江西,就让我朋友带着合同前去帮我退还押金,但是承租方以我没有出示收据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我拨打管理员电话进行沟通,解释自己的收据在签写合同时就已经被他们收走,但是他们拒绝承认有此行为,坚持要求出示收据,才能退还押金。我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无奈求助你们,希能够帮我讨回押金。
信息补充:出租方:中宝通公寓(合同上为管理员黎金泉)电话:18079254019(管理员),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华美中路49号中宝通公寓,承租方:樊佳,电话:13037251520,承租日期: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2月11日,投诉人邮箱4767171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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